HL GROUP LOGO

Mobile Menu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HL集团(以下称为“公司”)特别重视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事宜,严格遵守《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剂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及信息通信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公司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明确告知公司以何种用途和方式使用用户向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指南可能因政府层面的法律及指南的变更及公司章程及内部政策的变动而发生变化。对其进行修订时,公司将及时通过网站公示变更事项。
1. 个人信息处理项目·处理目的·保存期限
HL通过践行社会责任,成长为受国民喜爱的企业。
  • 1))“HL集团综合举报中心”基于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正在处理的个人信息不用于以下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时,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置,如获取用户的另行同意等。
  • 选填项目(实名举报时) 姓名、邮箱(e-mail)地址、联系电话
    处理目的 必要时追加确认举报内容,告知受理/处理结果,处理投诉,传达通知事项
    ※ 公司不收集可能显著侵害用户私生活的敏感信息(思想·信念、工会·正当的加入或离退、政治见解、健康、性生活等相关信息)。
  • 2) 上述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 HL集团综合举报中心收集个人信息时,按照获得同意的个人信息保存及使用期限,从举报提交开始至举报结案为止,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及保存。但是,惩戒相关事件等需要另行保存的情形除外。
2.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1) HL集团综合举报中心仅在第1条(个人信息处理项目·处理目的·保存期限)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及第18条的规定,仅在允许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2) HL集团综合举报中心向第三方提供以下个人信息。
  • 接收方
    • - 为了调查举报内容,必要时的相关公司
    • - 需要刑事控诉、检举时的侦查机关(本人不愿意时,不向侦察机关提供个人信息)
    接收方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
    • - 确认及调查事实关系,奖励·惩戒等后续处置等。
    • - 记载刑事起诉状或检举信(本人不愿意时,不向侦察机关提供个人信息)
    提供项目
    • - 姓名、电话号码、邮箱、手机号码
    保存及使用期限
    • - 使用目的达成之后(直至提交的举报结案),立即进行销毁。
3.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
  • 1) HL集团综合举报中心为了顺利地处理个人信息业务,对个人信息处理业务进行以下委托。
  • 受托方(受托人) HL Holdings
    委托的业务内容 网站管理
  • 2) HL集团综合举报中心签订委托合同时,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规定禁止将个人信息用于非委托业务执行目的、技术及管理层面的保护措施、限制再委托、对受托者的管理与监督、损失赔偿责任等相关事项。
  • 3) 委托业务的内容或受托者发生变更时,将立即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进行公告。
4. 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 1)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对于已登记的用户本人或未满14周岁者的个人信息,可以随时要求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撤回同意。
  • 2) 用户行使要求阅览的权利时,可以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规定》附页第8号格式,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对此,HL集团综合举报中心将立即进行处理。
  • 3) 用户要求对个人信息中的错误信息进行更正或删除时,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HL集团综合举报中心不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 4) 用户行使要求阅览的权利时,可以由获得信息主体委托的人等代理人代理行使该项权利。此时,需要提交《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规定》附页第11号格式规定的委托书。
  • 5) 用户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避免侵害HL集团综合举报中心正在处理的他人的个人信息及私生活。
5. 个人信息的销毁
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到期、处理目的达成等个人信息变得不再必要时,HL集团综合举报中心将立即销毁相关的个人信息。
  • 1) 销毁流程
  • - 使用目的达成之后,用户的个人信息将被移至单独的数据库(纸质文件时,放入单独的文件盒),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信息保护事由(参照保存及使用期限),保存一定时间后予以销毁。个人信息移动至单独的数据库后,如非法律规定的情形,不用于保存以外的其他目的。
  • 2) 销毁方法
  • - 对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采取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手段进行删除。对于纸质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机或焚烧的方式进行销毁。
6.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保障措施
  • 1) HL集团综合举报中心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时,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个人信息遭遇遗失、被盗、泄露、伪造或损毁。
  • ① 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开展定期员工教育,填写个人信息保护承诺书等
  • ② 技术措施: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安装门禁系统,安装安全程序
  • ③ 物理措施:对电算室、资料保管室等进行出入管控
  • 2) 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损毁等个人信息侵害事故时,HL集团综合举报中心将立即告知用户,并全力采取必要的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相关损失。
7.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公司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指定以下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 ▶ 客户服务负责部门
  • - 客户服务负责部门:HL集团正道经营室
  • – 电话:031-280-4638
  • – 咨询处 : ethics.hl@hlcompany.com
  • ▶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部门:HL集团正道经营室
  • -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Shin Sujin组长
  • – 031-280-4636
  • – 邮箱 : ethics.hl@hlcompany.com
8.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
公司可以向用户提供其他公司的网站或资料相关的链接。该情况下,由于公司对第三方的网站、资料、产品及服务没有任何控制权,所以对于由此获取的产品、服务、资料的有用性无法承担责任,并且无法进行保证。点击公司提供的链接移动至其他网站时,该网站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与公司无关。因此,请重新研究新访问网站的政策。
9. 权益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
用户在使用公司的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投诉,均可以反映至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负责部门。对于用户的投诉事项,公司将快速、妥善地进行回复。需要举报或咨询与个人信息侵害相关的其他事宜时,请联系以下机构。
  •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www.118.or.kr / 118)
  • – 大检察厅互联网犯罪调查中心 (www.spo.go.kr / 02-3480-2000)
  • – 警察厅网络反恐中心 (www.netan.go.kr/ 1566-0112)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实施日期:2011.07.01